电话:400-080-1216

一、    案件事实

2014年5月30日,锦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锦政﹝2014﹞34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某县境内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2014年6月20日,原土地承包人韩某发、刘某清、王某2与锦州市小东积蓄场签订协议书,按照上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领取了土地补偿费。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用地已获国务院批准,三原告王某、王某林、岳某文转包的土地部分被征用。被告称,被告方参与核量的工作人员没有看到涉案土地上存在建成的大棚,只有一些竹片散落在当场,故对三原告地上苗木及附属物未作出补偿。

图片5

二、 法院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案涉补偿答复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2.原告请求赔偿的项目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关于地上青苗损失。有关案涉征地(赔偿)面积、苗木栽植种类及面积的认定,本院确认三原告被征收土地面积为24.03亩,桃树种植面积12.015亩,葡萄树种植面积12.015亩,可以作为认定三原告青苗损失面积的计算依据。

关于桃树、葡萄树的树龄及株数确定问题。经查,因参加核量工作人员在核查案涉土地时,认为三原告对于案涉征收范围内存在“抢栽抢种”的嫌疑,被告在强拆之前没有对三原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登记核量,在强拆中未作证据保全工作,导致目前无法查实三原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在强拆之时的实际情况,对此被告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由于通过本案的证据无法认定强拆之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具体情况,故目前无法以评估的方式确认桃树、葡萄树的树龄及株数。

图片3

     关于原告提出桃树为成品苗,共78000株,其密植程度为苗圃,葡萄树的树龄为六、七年生共计11.608亩、树龄为八年生的共计0.407亩的计算方法。首先,该计算方法缺少其他证据佐证。其次,涉案事件发生在2013年10月,此时正值北方深秋季节,农业种植规律表明该季节不宜移栽葡萄、桃树等苗木;第三,本院(2019)辽07行初86号行政判决中事实部分未对桃树、葡萄树的树龄、株数予以认定,故三原告主张的树龄、株数及其计算方法,本院不予采信。

    为合理的确定涉案桃树、葡萄树的树龄及株数,被告通过咨询农业专家按照果树种植规律,并依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某县境内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及某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三原告种植的桃树树龄为2年生、每株20元,按每亩最多296棵补偿;葡萄树的树龄为2年生、每株40元,按每亩最多600棵补偿;种植面积均按12.015亩计算,本院认为,该种计算方式符合果树种植规律,能够较为合理的保护三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被告在案涉补偿答复中确定的三原告案涉地块上青苗损失额为359,488.8元的计算方法合理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2.关于地上附属设施(大棚)损失。本院认为,三原告主张的案涉大棚建设结构过于简单,无法保证桃树、葡萄树正常度过冬季而存活,且原告主张的大棚赔偿计算面积与征用土地面积相同,明显违背科学的种植方法,故对三原告主张赔偿大棚损失,本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判决被告某县政府按照《关于王某等三人征地补偿事项申请书有关问题的答复》给付原告王某、王某林、岳某文地上青苗损失359,488.8元。

图片4

三、律师点评

本案中的被告认为,在铲除时,原告有“抢栽抢种”的嫌疑,所以没有对地上物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抢栽抢种”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在某些区域内,某些被征收人希望通过“抢栽抢种”的行为以获取更多的征收补偿,这无疑是“折了夫人又赔兵”。被拆迁人最后不仅拿不到补偿款,还要自己承担因“抢栽抢种”而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在征地拆迁中,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附着物被铲除时无力加以阻止,只能事后寻求救济。因此,征收部门负有证据保全的义务,对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鉴于征收部门违法铲除存在过错,因此在地上的附着物被铲除而无法再行评估的情况下,被告应当咨询相关专家根据植物的生长规律,并依据的那个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进行赔偿。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本案中的王某等人在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积极寻求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才有了35多万的赔偿结果!

这里还可以再拓展一下胜诉案件中关于被铲除油松的行政赔偿问题,我们律所往期文章也有更载,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关注!

img4

河北承德:九万余株油松白白被毁,谁来补偿?没有批复,就敢征地

img5

河北承德:被违法铲除的油松,行政赔偿从101万提高到170万!

 

img6

国务院撤销省政府复议决定、确认征地违法,怎么做到的!

该案例是我所谭朋涛律师在国务院的胜诉案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点击阅读!

    如有需要,可拨打谭律师电话:15011541264,免费咨询!辨是非善恶,卫公平正义是北京卫公律师事务所的理念!竭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辨别是非善恶,卫护公平正义!竭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所有专门从事征地拆迁的资深律师,如果有需要,可以及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也可以在后台私信我们!

a36af9318281c478239e50c68e3f0bd

北京卫公律师事务所谭朋涛律师所著著作《房屋征收、征地补偿法律问题一本通案例解读版》

 

 

 

 

 

 

24亩果树被白白铲除,辽宁高院判决:确认违法,赔35万多!

本案中的被告认为,在铲除时,原告有“抢栽抢种”的嫌疑,所以没有对地上物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抢栽抢种”的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在某些区域内,某些被征收人希望通过“抢栽抢种”的行为以获取更多的征收补偿,这无疑是“折了夫人又赔兵”。被拆迁人最后不仅拿不到补偿款,还要自己承担因“抢栽抢种”而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