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时间梳理
1994年10月7日,吴谢宇出生。
2010年,吴谢宇的父亲因肝癌去世。
2012年,吴谢宇被北京大学录取,就读于经济学院。
2015年上半年,吴谢宇产生杀害其母亲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刀具等作案工具。
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在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某中学教职工宿舍的家中杀害谢天琴(殁年48岁)。
2015年7月31日,吴谢宇离开福州,之后通过谎称谢天琴陪同其前往美国交流学习为由,骗取亲友7人钱款共计144万元,并伪造其母亲的辞职信向单位辞职。
2016年2月5日,吴谢宇给舅舅发消息,称自己和母亲从美国回来,将于2月6日到达福建莆田高铁站,希望舅舅接母子俩回家过年。6日,其舅舅并未接到人,家中亲属产生怀疑并报案。
2016年2月14日,警方进入谢天琴家中,谢的尸体被发现。
2016年3月3日,警方经侦查认为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发出悬赏通告。
2016年2月,河南一台ATM机的监控抓拍到吴谢宇取款的身影。
2016年5月,河南商丘警方协助发布悬赏通告,称吴谢宇可能潜逃至河南。
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抓,身上搜出了其通过网络购买的身份证,证实其3年多来一直在国内活动。
2019年5月27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
2021年8月2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一审宣判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二审宣判
一审法院宣判后,吴谢宇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吴谢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吴谢宇因自己的错误认知产生杀母恶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谋划杀人手段以及对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作案后伪造谢某某笔迹制造谢某某存活的假象骗取亲友钱款,网购他人身份证件并毁坏随身手机卡以逃避侦查,将骗得的钱款用于挥霍,毫无认罪、悔罪之意。吴谢宇的行为严重挑战法律,违背伦理道德,践踏人类社会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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