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连发了多则征地信息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涉及淮安市、盐城市、常州市、淮安市、无锡市、新沂市、南京市等多个市区。
为了方便当地被征收人及时了解征地信息,并为其他地区的被征收人提供借鉴,本文转载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所发布的有关几个市区的“征地公告”信息,并整理了各市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相关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这些信息转载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http://zrzy.jiangsu.gov.cn),但又不限于该网站。
一、《开发区规划支一路(翔宇大道至华西路)道路工程》
苏政地(2021)403号
征收位置在山阳街道镇集体、罗伶村,山阳街道国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按 17000 元/亩,建设用地按 17000 元/亩,未利用地按 8500 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准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政发 (2011)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按 15000 元/人。
二、《开发区经十六路(华西路至南环路)道路工程》
苏政地(2021)484号
征收位置在山阳街道徐刘村、罗伶村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按 17000 元/亩,建设用地按 17000 元/亩,未利用地按 8500 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准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淮政发 (2011)104 号)文件规定执行,按 15000 元/人。
三、开发区经十九路(山阳大道至纬三路)道路工程
苏政地(2021)461号
征地位置在山阳街道镇集体、干沟村、车路村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未出来之前,先按照原标准进行测算,后补差)
1. 土地补偿费:农用地 1.7 万元/亩、建设用地 1.7 万元/亩、未利用地 0.85 万元/亩。
2. 安置补助费:农用地 1.5 万元/每个需安置人员。
3. 青苗补偿费:经济植物 0.11 万元/亩,菜地 0.13 万元/亩、其它农用地 0.1 万元/亩。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暂时按(淮政发 (2011) 104 号)文件执行
四、《施河镇共创大道道路延伸工程》
苏政地(2021)459号
征地位置在施河镇双福村村集体、双福村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 4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 20000 元/亩,安置补助费为 20000 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7 倍执行。
五、《盐城市亭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2023)126号
征收位置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南舍村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6500元/人;
(三)社会保障费用:122400元/人;
(四)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六、《常州市新北区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D(2023)39号
征地位置在春江街道东海社区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新政[20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标准为6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0.7 倍执行
(二) 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1600元/亩的标准按实结算。
(三)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七、《无锡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7批次实施方案》
苏政地(2023)173号
征地位置在江溪街道风雷社区股份合作社
补偿方式与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为6.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2万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7倍执行。
八、《新沂市2023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3)023号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51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铜山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50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州市和新沂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征收旱地的价格,如征收涉及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九、《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A(2023)15号
征地位置在江宁区横溪街道西泉社区,江宁区湖熟街道杨柳湖社区,江宁区禄口街道陶东社区、国有
十、《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2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C(2023)025号
征地位置在金城街道苏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县政府关于公布唯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睢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农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 46000 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 6000 元/亩(早地),安置补助费 20000 元/人。如涉及水田和菜地,在旱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分别提高 3000 元和14000 元。
2.建设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 46000 元/亩。
3,未利用地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322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唯政发(2021]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1.旱地1300元/亩。
2.水田1450元/亩。
3.菜地20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县政府关于公布睢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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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公律师事务所谭朋涛律师著作《房屋征收、征地补偿法律问题一本通案例解读版》